【提出上訴】涉理大衝突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提上訴羅健熙准保釋不得離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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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12/07 17:23

最後更新: 2022/12/07 17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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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健熙准保釋候上訴。(林育慧攝)

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涉於2019年於理工大學外參與非法集結,與另外4人於區域法院否認非法集結等罪受審,法官早前裁定羅非法集結罪脫,另外4人則罪成。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,上訴庭今(7日)午緊急開庭,羅健熙被警方拘捕帶到法庭應訊,羅同意保釋候上訴,並須交出旅遊證件,包括已逾期的特區護照,不得離港。

上訴庭今午緊急開庭提訊,律政司一方表示今午由警方持拘捕令拘捕羅健熙,並由警方帶到高院應訊。律政司指已就案件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,要求羅以早前保釋條件候上訴。

羅一方表示,目前沒有任何有效旅遊證件,其特區護照已逾期,新護照於12月中方能領取,承諾取得新護照後即呈交法庭。

上訴庭法官則認為,羅先向法庭交出舊護照,須領取新護照時再向法庭領回舊護照,並領取新護照後交回法庭,羅同意安排,並准以現金5,000元保釋,不得離港,須交出旅遊證件,包括已失效的護照,居於報稱住址,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。

涉案被告包括陳重誼(70歲,無業)、譚浩鳴(22歲,無業)、莫德惠(38歲,小學男教師)、羅健熙(36歲,前區議員)及鄧卓儒(31歲,記者)。除羅、鄧外,其餘被告均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,4名被告還押至12月21日判刑。

法官練錦鴻早前裁決時指,羅作為政客而身處現場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,又指羅不可能是純粹出於無聊或好奇心。法官指羅雖然在發生非法集結之處一帶流連,但當中並沒有作出顯見的鼓勵及參與對峙的行為,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羅參與非法集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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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、林育慧